医保局发文,定点药店药师上传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疾病联网结算信息前拟进行“刷脸+定位”双重认证app杠杆股票,否则相关费用将不予结算。每次认证有效时长为5小时。
这类药师上传信息前须“刷脸+定位”
5月14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服务医师药师接诊信息实名上传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进行“刷脸+定位”双重认证,确保接诊信息实名上传。
《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医保服务医师药师登录“津医保APP”医生端,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分步实现上传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疾病联网结算信息前进行“刷脸+定位”双重认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保障接诊信息实名上传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假医生”、“假药师”,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为参保人员营造依法合规、平稳有序的就医购药环境。
《征求意见稿》要求,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上传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疾病联网结算费用前,应使用智能手机登录“津医保”APP医生端,选择当前所在的定点医药机构,点击“上班打卡”功能按钮,进行“刷脸+定位”双重认证,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数据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每次认证有效时长为5小时,有效时长内的联网结算费用无需重复进行“刷脸+定位”认证。医师药师可以随时点击“下班打卡”功能按钮结束本次认证,如不点击“下班打卡”,则在5个小时后自动终止本次认证。
对于具体的实施步骤,《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2024协议年度新增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应按照市医保中心发布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试点开展医师药师接诊信息实名上传工作的有关要求,按时全量上传。
2024年4月1日至5月20日(不含)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应于5月20日前完成。2024年5月20日后(含)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应随纳入医保定点同步开展此项工作。
(二)2024协议年度前已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医保支付级别为一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需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双重认证工作。
《征求意见稿》强调,自2024年9月1起,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上传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疾病费用,没有有效“刷脸+定位”认证信息的,医保部门不予结算。
该《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国家正在通过更加精细化的监管方式,预防和杜绝医保基金被违法违规使用。
多地出台文件医保基金监管延伸至药师
医保基金监管到人的趋势已经愈发明显。此前,国家医保局、地方医保局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将药师(含执业药师)、药店负责人等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相关人员,纳入了医保监管。
2023年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师和药师纳入医保监管对象,违反服务协议的医师和药师将被取消医保结算资格。
2024年1月,湖南省医保局再次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明确药师(含执业药师)、药店负责人、法人代表、投资人等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相关人员,被纳入了医保监管。同时要求对医师药师的信用进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记录存档。
2024年1月,广东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样明确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药师、医保参保人等将被纳入医保信用管理,欺诈骗保或者违规违法的医师、药师等将直接面临中止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大数据技术应用切实提升医保监管效能
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技术的深度应用,为实现医保基金高效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医保部门通过运用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的技术防线,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实时动态跟踪,助力医保监管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大数据监管系统的应用,更进一步加强了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分工协作,助力实现监管成果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服务药师而言,加入数字系统监管后,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医保规定。
随着医保基金监管愈发严格的趋势,未来医保各项精细化管理工作必将更加明确、完善。有助力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app杠杆股票,促进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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